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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020/17/5hqu.html 東森新聞 金控爭霸賴士葆:中信金能插旗兆豐金 因有高層施壓 更新日期:2006/10/20 11:37 記者:記者倪鴻祥台北報導 立委賴士葆20日上午指出,金管會在審核中信金插旗投資兆豐金申請案時,原本無意讓中信金通過,但當時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在審核會議上突然接了一通電話後,即決策大轉彎,賴士葆懷疑,這通施壓電話可能來自政府高層。 賴士葆也主張,要改善金融機構併購不良弊端,應修正金融機構合併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規定,明確規範金控併購的資金來源,避免金控信用擴張,減緩可能引發的資金壓力,以符穩健原則。 中信金疑非法收購兆豐金,以及一連串二次金改問題浮現檯面,遭檢調搜索偵辦,立委賴士葆、吳英毅上午舉辦公聽會研討原因,賴士葆明確指出,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疑在審核會議上突遭電話施壓,導致決策大轉彎,賴士葆還懷疑,那通電話可能來自政府高層。 賴士葆並當場要求受邀出席的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陳文琦,徹底查辦打電話給龔照勝的人究竟是誰。 對於二次金改發生一連串問題,吳英毅也質疑「熟令致之」?他認為,當初做這項政策宣示的人,應該負責。 有關政府高層是否施壓一事,受邀出席的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表示,中信金的問題,應回歸專業因素考量去評斷,而非以政治因素考量。 另位受邀出席的金管會證期局長吳當傑,則是表示金融機構的運作、併購、交易等行為,皆有法律規範,他希望市場能朝公平、合理的機制運作。
http://www.abao.org.tw/news/10202006.asp 賴士葆新聞稿 從中信金與台新金之併購爭議看二次金改!(2006/10/20)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6/3567485.shtml 座談會》賴士葆:金控併購資金 修法規範
立法院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吳英毅舉行「從中信金與台新金之併購爭議看二次金改」公聽會,邀請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曾國烈等政府官員與財金專家,就二次金改效益與繼續推動必要性,進行討論。 近來市場外界對金控公司轉投資其他金融機構案件迭有關注,焦點包括開發金投資金鼎證券、中信金控投資兆豐金控、和台新金控投資彰化銀行等。主要被外界質疑重點的包括:大股東質押比率偏高、透過關係人或第三人名義,持有所申請被投資事業具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及自動核准制等爭議。 立法委員賴士葆國會辦公室和中華知識開發協會主辦、雅文基金會協辦的「從中信金與台新金之併購爭議看二次金改」公聽會,邀集政府單位和民間專家提出說明、建言。與會者包括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吳當傑、財政部專門委員周惠美、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法務部檢察司長陳文琦、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鄭至臻、前義守大學副校長張春雄和資深評論人黃智賢。 針對二次金改,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昨(20)日指出,金改問題應回歸專業、法律角度,檢討過程中是否有值得改進的地方。目前公股市占率逾50%,以全球的標準來看,沒有任何指標可說這是進步的市場,未來還是應該朝國際化的面向發展。 立法委員賴士葆也對二次金改提出三點建議,首先是請檢調單位儘速針對政府官員是否涉及包庇或關說中信金併購案進行調查。目前檢調偵辦方向均在中信金併購過程爭議,但是對於金管會當初為何會核准的背後操控因素,卻未詳加瞭解,為避免外界質疑檢調受政治壓力偵辦此案,檢調單位應儘速針對政府高層官員是否涉及包庇或關說中信金併購案進行調查。 其次是修法,賴士葆說,國內應修正金融機構合併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規定,明確規範金控併購的資金來源,避免金控信用擴張,減緩可能引發的資金壓力,以符穩健原則。 最後則是應該建立市場重估與第三公正機制,賴士葆建議,政府應對於現行公股金融機構的股權讓售、換股評估應建立合理的價格計算機制,包括建立市場重估機制與透過第三公正單位認可,以避免公股股權遭受賤賣的爭議。 曾國烈強調,金改的源起是因為市場需要,2002年整體銀行逾放比率達11.76%,危機很大,當時財政部把金融業的營業稅從5%降到2%,也是考量到因為一般企業營業稅僅1.13%,稅負上長期來說對銀行業並不公平。 在降稅的過程中,財政部也認為金融業體質需要改善,銀行把稅負降低的資金用來打銷呆帳,當時營業稅降低的金額占銀行打呆金額的10%,90%則是用銀行盈餘打銷,所以銀行業曾在2002年時盈餘出現負數,這幾年經營體質才逐漸好轉,且逾放比率降到目前2.36%的水準。 曾國烈說,即使銀行體質大幅改善,但金融環境還是不佳,主要原因是銀行過度零散,家數太多,所以在獲利能力、經營品質上都面臨嚴重挑戰。 曾國烈指出,為解決這些困境,金融整併其實是共識,所以要推動,現在不能因個案就抹煞該有的努力。應該是若有業者違規,犯法就該被法辦,不能因此就說金改不對他說,。二次金改爭議較大的限時、限量概念被操作得很複雜,所以進一步調整,但其它該推動的還是要持續,原則還是要開放求效率。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吳當傑也認為,為了提供市場一個公平合理的競爭機制,證交法相關修法已在今年1月通過,除了對公司治理有更合理的規範,對內部人的身分也有更廣泛的界定。 如公司治理的部分,明年開始,金控、銀行、保險業都特別強制要求要有獨立董事;在企業併購中,也提高了爭取經營權時徵求委託書的門檻;此外也對公開收購機制做出檢討,朝資訊更透明的方向改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6/3567490.shtml 座談會》併購價格資金來源 爭議多 立法委員賴士葆昨(20)日指出,金控併購最重要的兩個關鍵,就是背後資金來源與購買標的價格合理性,像最近中信金投資兆豐金控案,牽扯出的重要問題就是資金來源、取得與獲利的適法性。
賴士葆指出,據金管會相關官員的說法,金管會有委員在開會前就已跟中信辜仲諒提及此申請投資案不行,然正當金管會開會時,有人去電前主委龔照勝施壓,後來金管會才發給中信金核准函。
他表示,過去金控公司涉及違法併購案件有兩件,中信金併購案是法務部自93年迄今第一件偵辦的金控併購爭議案。但是,最近三年金控公司併購或收購案涉及違法,而由金管會移送檢調單位調查的案件計有兩件,迄今尚未經起訴或判決。
賴士葆說,金控併購資金來源幾乎都採「非自有資本」,手法包括發次順位債券、收購委託書等。如中信金用結構債的私募方式募集資金;台新金利用融資併購方式購買彰化銀行特別股的錢也是非自有資本,有信用擴張的可能性。由於現行法令對資金來源規範並不完備,使得現行金控得以採用如融資、私募等方式進行購併。
賴士葆指出,監察院從93年迄今,曾就政府機關對金控公司監管提出四次糾正,如「財政部未對消費金融資訊隱私權詳細規範,以消弭消費者之疑慮及恐懼」、「財政部證期會對於解除上市公司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閉鎖期之相關處置,核有行政程序之瑕疵」等,顯見政府機關對於金控公司欠缺健全的監管機制。
另一項為市場所詬病的是,購併價格吃虧時有所聞。賴士葆說,金控公司併購的價格理當依市場價格來訂,但是大量轉讓的價格評估,就牽涉到買賣雙方,通常公股銀行併購價格低估的可能性較大,因為其經營效率低落,資產價值極易產生偏低估算的結果。
同時,根據監察院93年的糾正資料,以國外經驗來看,主併公司通常會支付給目標公司高於當時市價的購併價格,且平均溢價約為30%,我國的案例中,則介於10%至30%之間,換股比率試算實在有欠客觀。【2006/10/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6/3567487.shtml 座談會》張春雄:公股如何移轉 值得探究 前義守大學副校長張春雄昨(20)日指出,中信金控和台新金控事件的重點不在轉投資,關鍵在經營權移轉問題,即政府把公股的金融機構如何移轉出去才值得探究。
張春雄和資深評論人黃智賢、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鄭至臻,昨天參加立法委員賴士葆國會辦公室和中華知識開發協會主辦的「從中信金與台新金併購爭議看二次金改」公聽會。
鄭至臻指出從去年彰銀增資案公開,公股就是站在觸媒的角色來激發市場併購,對金融機構應是有好的幫助,因為可以讓能力好的經營者進去改善銀行體質。
他舉例,像是彰銀因為台新金入主後,藉增資取得資金,去年還大虧479億元,今年已出現稅前盈餘,逾放比率也從5.44%降到1.76%;此外合庫與農銀合併後,總資產規模達2.5兆元,市占率逾10%,成為國內第一大商銀,下一目標可以朝建立區域性大型銀行邁進。
鄭至臻強調,一次金改是除弊打呆,二次金改則以興利為主,公股將繼續推動金控整併。不過在外界對金控整併限時、限量提出諸多質疑後,經續會已開始調整金改政策,並訂出八項執行計劃。計劃主要包括對公股釋出定出明確整併原則,需符合公司治理,定出價格時也會考量經營權問題,如這次彰銀和台新金最後是否要換股合併,公股會注意要合理才能進行
黃智賢則認為,台灣的金融市場強調要自由化,但目前成立銀行需要100億元資本額,進入門檻非常嚴格,卻沒有看到哪一家銀行因經營不善倒閉。既然強調自由化,銀行就應該有生有死,讓新經營者進入市場,經營不善者退出。 黃智賢表示,現在的遊戲規不是如此,反而讓金融重建基金(RTC)去救爛銀行,又允許財團以融資、質押的方式併購公營行庫,產生許多小以吃大的情況,如台新金總資產規模8,000多億元,彰銀總資產規模高達1.4兆元,政府卻讓台新金去併彰銀。
2006.10.20 工商時報 賴士葆:勞退基金人員須申報財產 薛孟杰/台北報導
新制勞退基金累積到今年九月底止已經破千億,這麼龐大的基金操作、萬一有內線交易,後果將不堪設想。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日就主張,勞退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委外代操的相關人員,都應該比照政府機關首長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列,勞委會主委李應元也承諾將會照辦。
李應元表示,尚待立院審查的勞退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已經納入相關規範,儘管負責操盤者未必是公務員,但未來會比照公務員要求財產申報。但據了解,勞委會目前僅規劃要求監理委員會委員須進行財產申報,對於龐大的委外代操業務如何避免人謀不臧,則還在研議、尚無定論。
據瞭解,目前負責管理規模四千兩百億勞保基金(舊制)的勞保局,只有勞保局總經理廖碧英需做財產申報,負責自營投資的二十多位公務員和約聘人員並不需申報。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勞退基金未來將逐步降低勞委會自操的的比例、提高委外代操的規模,而從未大規模委外代操的舊制勞退基金,從明年起也將開放委外代操,對於委外代操比例越來越高、如何預防人謀不臧風險的問題。
李應元昨日在答詢時僅帶過一句話「將嚴懲不貸」,但要如何做到則語焉不詳。
勞保局官員說明,委外代操的部分,勞保局將要求操盤人不能兼任基金經理人,以免兩筆基金一買一賣對敲獲利,且勞保局和金管會也會不定期到業者公司檢查,儘管相關管要點仍在草擬中,不過,勞保局也說明:從九十年年勞保基金開始委外代操以來,還沒有查到有內線交易的情況。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3566723.shtml 馬特別費 「多不退、少不補」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6.10.20 03:48 am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昨天邀請主計處等官員報告特別費編列及支用情形,藍綠立委再度上演「護馬」、「打馬」攻防戰;副主計長鹿篤瑾因為多次表示「國務機要費隱含機密費及特別費的性質」,被泛藍立委批得滿頭包。
昨天的議程是民進黨籍召委陳金德所排,擺明衝著台北市長馬英九而來,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管碧玲等相繼發言「打馬」。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時出示一份馬英九的手稿影本,強調馬英九從政迄今已捐出五千三百萬元;馬英九並認為,首長特別費是給首長的「定額公關費」,多不退、少不補。賴士葆要求民進黨立委罵人之前,應先拿出具體數據,不要流於口水戰。
但謝欣霓表示,馬英九宣稱捐了五千多萬元,其中高達四千七百五十一萬元是捐給他自己的「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及廣達電腦董事長林百里的「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實際捐作公益僅有兩百四十五萬元。
備詢的台北市主計處長石素梅堅稱馬英九特別費審核一切合法,且從未使用特別費支應馬家莊紅包費,也引起管碧玲不滿,痛批石素梅「護主心切」,「所有的問題都出在你們雙重標準!」
管碧玲表示不解,全國各機關正副首長都有特別費,「為何獨獨總統沒有特別費?」她要求主計、審計等相關官員保持政治中立,不該曲解國務機要費的性質。
鹿篤瑾在立委詢問下,數度表示國務機要費的制度演變有其歷史因素,雖然預算科目有所變化,但仍隱含機密費及特別費的性質,應該尊重國家元首運用的彈性。
國民黨立委李紀珠質詢,國務機要費預算編在總統府第三局,該局主管業務是典禮、交際事務、交通、出納,可否挪用於秘密外交?是否違法?鹿篤瑾也表示「不違法」,因為很多預算科目編在業務費下,應保留彈性。
鹿篤瑾這番話一出口,馬上被泛藍立委圍剿。吳志揚、陳杰、伍錦霖等都強調,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不同,且國務機要費沒有機密的問題。親民黨立委呂學樟也批評,鹿篤瑾的說法公然違反預算法。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天出示台北市長馬英九的手稿,指首長特別費「多不退、少不補」。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謝長廷認為,馬英九這種說法形同「犯罪自白」。
謝長廷昨天受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謝欣霓之邀,到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明他在高雄市長任內如何使用市長特別費。謝長廷表示,實務上對於首長特別費是否作公益使用,雖然從寬認定,但不能說用不完就不必退還,馬英九「多不退、少不補」的說法,在法律上是不對的。
謝長廷說,馬英九特別費一案,最早時只是道德問題,但因馬英九曾說「特別費統統用到公益」,外界開始質疑,才會變成法律問題。
謝長廷說,特別費有一半不需憑證,但一定要用在公務上,這是檢驗政治人物深層人格的時候;若馬英九說所有特別費都拿去作公益,不可能沒有收據。他還質疑,在需要憑證的部分,馬英九有八成三用於犒賞員工,但慰問、餽贈及贊助等項目都掛零,實在很奇怪。 【2006/10/2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565037.shtml NCC變革 取消立院同意權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6.10.19 03:48 am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草案,獨立機關的委員任命做了很大的變革,不僅NCC委員人數減半,不經立法院同意,未來人事權完全由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也不再有政黨比例代表。
目前的NCC委員產生方式是依政黨比例推薦,再經立法院同意。蘇揆呼籲立法院,NCC成立才不過幾個月,大法官第六一三號解釋的兩年半落日條款期限,時間設定過長實屬不當,希望立法院展現高效率立法,讓違憲部分早日合憲。
新版修正草案將使現行十三位NCC委員減半為七人,兩位副主委減為一位。草案也增列主委、副主委、委員的免職條件,對操守不良或足以影響機關信譽及個人執行職務正當性的失職行為,都可依法解職。未來類似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因案不請辭也無法免其職的情況將可望解決。
行政院會也配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未來獨立機關委員不必再經立法院同意,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記者陳志平、尚毅夫、陳俍任/台北報導】行政院會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草案取消立法院同意權,國民黨立委痛斥行政院擴大解釋大法官釋憲結果是為奪權,意圖干預當前最獨立的NCC人事,更暴露扁政府的獨裁心態。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說行政院這樣修法,「有違獨立機關的特性」。
立委賴士葆質疑,此刻蘇貞昌一面拿金控公司開刀,以建立蘇內閣反貪腐形象,一面擴張行政院的權限,既要面子又要裡子,建立蘇貞昌版圖的企圖明顯。
立委雷倩指出,行政院擴大大法官解釋,藉著修法剝奪國會同意權,不但違憲,也已違反獨立機關設計的精神。行政院目的就在想百分百掌控所有行政資源,並迴避立法院監督。
立委洪秀柱批評,政院的修正草案已破壞行政、立法相互制衡原則,以目前國會的生態絕不可能通過。立委李永萍強調,在大法官釋憲後,國親已積極研擬修正,國親的修正版會兼顧政黨參與並尊重行政權,相較之下,行政院修法的目的顯然是要完全控制、操縱媒體。 【2006/10/19 聯合報】@
http://news.yam.com/ettoday/politics/200610/20061019460970.html 東森新聞網 綠委邀謝長廷公開特支費狀況 諷馬英九不法私吞 記者郭羿婕/台北報導 2006-10-19 16:41
藍綠陣營19日上午才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演出「護馬v.s批馬」大戰,爆發口角衝突,綠委管碧玲、謝欣霓、柯建銘與高建智等人延長戰線,下午偕同謝長廷公布過去擔任高雄市長的特別費支用狀況,欲藉以對照台北市長馬英九不法之處。
法制委員會邀請行政院主計處副主計長鹿篤瑾、台北市主計處長石素梅、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周弘憲專案報告中央各機關及地方政府首長薪給待遇、特別費規定及支用情形等相關事項。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在會中公開馬英九手稿影本,證明馬從政至今已捐出5300萬元,並指特別費是給首長的定額公關費,「多不退少不補」,要求綠營罵人請拿出具體證據,勿流於口水戰。
對此,鹿篤瑾答詢時表示若特別費有剩餘最好交還,但此情況少見;管碧玲則延續火力繼續開砲,表示詢問過審計單位證明「多不退」屬違法,謝長廷也說,一般認為首長特別費可從寬認定,但若馬這麼說就是「犯罪自白」。
管碧玲指出,經她查證之後發現賴士葆所謂捐款皆來自87年與91年市長選舉補助款,與特支費無關,且捐助對象都是馬英九自己成立的基金會,並說13年來馬英九特別費用於公益部分為245萬元,「那麼收據正本在哪?如果拿去抵稅,就等於視為私人薪資所得。」
謝長廷拿出自己88年到94年與馬英九的特支費情形做比較,表示過去擔任高雄市長期間所用特別費一樣是每月34萬,需要憑證核銷與不用憑證各17萬。
謝長廷表示,特別費必須做為公益與公務之用,不需憑證部分也可用來檢驗政治人物的深層人格,一切憑良心,「但馬英九居然敢說通通用於公益,讓我難以置信。」
謝長廷指出,馬英九特別費用在「犒賞員工」的餽贈項目上高達83.54%,用於慰問、接待訪賓或其他贊助都掛零,比例懸殊之大讓他很驚訝,並說餽贈一定有名單可查,且若照馬英九說法全做公益,也不可能沒有收據。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610/20061019460824.html 中央社 謝長廷:馬英九特別費捐助公益應有收據正本 中央社 2006-10-19 16:02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九日電)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謝長廷今天表示,特別費有一半不需憑證,但一定要用在公務上,這是檢驗政治人物深層人格的時候,若台北市長馬英九說所有的特別費都拿去作公益,不可能沒有收據。而需要憑證部分,馬英九有八成三用於犒賞員工,但慰問、餽贈及贊助等項目都掛零,也很奇怪。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謝欣霓(台中縣)、黨籍立委管碧玲(高雄市)等,下午邀請謝長廷赴立法院說明首長特別費使用方式。謝長廷出示自己在高雄市長任內,特別費捐助公益機關的部分收據正本指出,以特別費捐助的收據不能拿去抵稅,若將收據正本交給國稅局抵稅,就是將特支費當作薪水。
管碧玲說,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台北市)公然混淆視聽,指馬英九捐了新台幣五千多萬作公益,但事實上,馬英九是以兩次市長選舉時的選票補助款捐贈,且捐助對象都是自己成立的基金會,包括捐新台幣兩千兩百七十一萬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以及兩千四百八十萬元給台北市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
她表示,十三年來馬英九的特別費用於公益的部分為兩百四十五萬元,但收據正本在哪裡?難道馬英九把特別費當作薪水,將收據拿去抵稅?
謝長廷指出,六年來馬英九需憑證核銷的特別費,竟有八成三用於犒賞員工等餽贈,令他感到驚訝,這些犒賞應有名單可查,若屬下不敢違逆,首長也可以每個月給家裡的傭人犒賞報特別費,所以說,特別費的使用一切都必須憑良心。
媒體詢問,賴士葆出示馬英九手稿指出,首長特別費是給首長定額公關費「多不退、少不補」,謝長廷說,事實上大家會說首長特別費可從寬認定,但若就法律上來說「多不退、少不補」即違法,若馬英九曾這樣說,那就是犯罪自白。
謝長廷說,馬英九特別費最早時是道德問題,但因馬英九曾說特別費通通用到公益上,外界開始質疑,才會變成法律問題。
http://news.yam.com/bcc/politics/200610/20061019460700.html 中廣新聞 謝長廷:高市長任內 特支費與收入分的很清楚 蔡佩芳 2006-10-19 15:06
自從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宣佈參選台北市長之後,謝系立委就不斷砲轟馬英九的特支費有爭議,今天謝長廷更親上火線,說明自己在高雄市長任內,每年都拿一定比例的特支費做為公益,而且絕對沒有混淆個人收入與特支費的用途。(蔡佩芳報導)儘管審計單位已經說過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使用特支費沒有問題,不過謝系立委管碧玲等人還是不斷攻擊馬英九拿特支費養小狗等爭議。謝長廷今天更主動說明自己使用特支費與馬英九不一樣。謝長廷指出,馬英九特支費近八成五用來犒賞員工,但他犒賞員工只用了一成八。謝長廷表示,他每年都捐出一定比例特支費用來做公益,包括九二一賑災、捐助兒童營養午餐費等,這些支出都有收據,他也沒有混淆特支費與薪水,拿來為個人抵稅:立委管碧玲則批評,馬英九嫡系立委賴士葆辯稱馬英九慈善捐款五千萬,但其中4775萬是選舉補助款,都進了馬英九自己的基金會。剩下的兩百萬,謝系立委質疑,是用馬英九的薪水還是用特支費捐出,如果是特支費,馬英九有沒有混淆使用拿來抵稅。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610/20061019460515.html 中央社 賴士葆:馬英九從政迄今 已捐5300萬元 中央社 2006-10-19 14:11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九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今天在立法院質詢時,出示一份宣稱是台北市長馬英九的手稿影本。馬英九於手稿中指出,從政迄今已捐出新台幣五千三百萬元,而首長特別費是給首長的定額公關費用,「多不退少不補」。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上午邀請行政院主計處副主計長鹿篤瑾、台北市主計處長石素梅、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周弘憲專案報告中央各機關及地方政府首長薪給待遇、特別費規定及支用情形等相關事項。
賴士葆(台北市)質詢時表示,「我這裡有個數字,馬英九到現在捐了五千三百萬,這是他親自的手稿,五千三百萬,他捐了五千三百萬,不是二十幾萬,不是兩百多萬,捐了五千三百萬,去查,他捐了五千三百萬」。
他說,「馬英九主席自己的手稿,捐了五千三百萬,不是兩百多萬,要罵人可以,拿出具體數據,否則流於口水戰,不好」。
賴士葆質詢後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這份手稿是在一次會議中,馬英九坐在他旁邊,提及外界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使用用途時非常不高興,親筆寫下的手稿,馬英九並於手稿中指出,特別費是給首長的定額公關費,「多不退少不補」。
不過,鹿篤瑾在答復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江昭儀(彰化縣)質詢時表示,特別費用不完,每個月交回來當然最好,但這種情況並不多。
國民黨籍立委李紀珠(不分區)質詢時表示,總統府國務機要費預算編在總統府第三局,第三局主管的業務是關於典禮、交際事務、交通、出納,可挪用於秘密外交嗎?是否違法?
鹿篤瑾表示,不違法,很多預算科目編在業務費下,本身還是要看職責、職權,應保留彈性。親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新竹市)聞言表示,這種說法公然違反預算法。
李紀珠再質疑,目前首長特別費領取方式有三種,直接匯進首長帳戶、領支票或現金,但領支票也要存進帳戶才能動支,現金也可能進帳戶,既然通通進帳戶,全國六千多名首長特別費都是進帳戶或領現金,若要懷疑使用用途,是否要通通懷疑?鹿篤瑾說,「我們在這階段是通通不懷疑」。
http://news.yam.com/bcc/fn/200610/20061019460095.html 立委質疑曾益盛辦SOGO與中信標準不同 程嘉文 2006-10-19 11:53
檢調偵辦中信假外資案如火如荼,但是承辦檢察官曾益盛才剛剛辦完SOGO百貨禮券案,卻對總統夫人吳淑珍與「御醫」黃芳彥輕輕放下,對此引發在野黨立委群起質疑:為何曾益盛偵辦理案的態度明顯不同?又為何他可以同時處理兩個如此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大案?是不是因為曾益盛的配合度高,所以才被指派偵辦?對此法務部長施茂林解釋,檢察官分案是根據事務分配原則,每個檢察官手上本來就不只一件案子。(程嘉文報導)
立委賴士葆說,同一個檢察官,因為案子不一樣,所以偵辦標準完全不一樣:
立委李慶華則說,從曾益盛輕辦SOGO案,重辦中信案,可以知道曾益盛檢察官配合度很高,可以配合蘇貞昌院長建立業績、順便跟第一家庭切割。
對此施茂林強調,絕對沒有政治力介入,是外界過多聯想。對於立委謝國樑質疑為何曾益盛手頭同時得要處理兩件大案,難怪會讓SOGO案草草結案、重辦中信案。施茂林則說,每個檢察官手頭都不只一件案子,檢察官分案有其規則,不過個案的情形他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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