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防杜機制之適足率

 

賴士葆2007/6/1

目前已有將近90個國家,透過立法規範內線交易,其中約有半數國家已有起訴不法內線交易之實際案例,且對於違法者科處之刑事責任不斷加重。而我國現行法規有關內線交易之禁止規範,包括證交法第157條之1及第171條,以及根據授權所訂定之法規命令等。然從內線交易之行為主體、行為客體、內線消息之定義、公開之管道、重大消息之沉澱時間、企業併購及豁免規定等面向切入探討現行相關法規,仍有部份待檢討與修正之處,對此,賴士葆特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1.        6年內線交易起訴案件超過200件、裁判確定件數不到50%、判刑超過2年以上不到10%:90年至964月底,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1條及第171條而遭起訴之案件數計有205件,其中,提起公訴有198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7件,另外,經執行裁判處以2年以上有期徒刑有15件,僅占執行裁判總件數164件的9.15%,而執行裁判確定件數計有76件,占執行裁判總件數46.34%,故每年發生的內線交易遭起訴案件平均有32件。偵察內線交易案件之期間平均超過1年,目前主管機關尚在偵辦涉嫌內線交易的案件有76件,從偵辦到判決定讞平均需35年,然判決結果往往是輕判收場。

2.        內線交易難定讞:由於行政、法院見解不一,立法條文解釋空間很大,以致於內線交易難以定罪。

(1)        行政、法院見解不一:檢察官與法官多受法律教育,欠缺經濟犯罪教育,面對金融犯罪的專業性和複雜度,常讓講求實證判案的法官,往往在偵辦過程中以刑事觀點認為內線交易犯罪構成要件不具體,最後因無直接證據,導致不起訴或官司遲遲無法定讞的結果,故主管機關與司法機關對於內線交易之認定有所落差。

(2)        法律面的不足:證交法在去年五月甫通過關於之內線交易規定之修訂,最具體的就是增加刑度,但刑度加重也可能會發生法官判不下去的情況;同時,證交法所公布之重大消息範圍及公開方式管理辦法對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有更明確之規範,但其立法條文仍有較大的解釋空間,如內部人使用人頭帳戶,提高調查的難度,且在資金無國界後變得更難、更可輕易規避,或是對於不肖公司內部人員常以「辭職」規避內線交易刑責,在證交法修訂還對董監事等內部人增訂「旋轉門條款」,董監事(含法人代表)或經理人卸任後六個月,如透過內線買賣股票,仍認定為內線交易,但相關的配套規範仍未具完善。

3.        現行對內線交易規範存有不足之處:雖然證交法歷經數次修訂,並已加重違反內線交易規定者之刑責,且分別對內線交易之內部人範圍、公開之場所、公開期限及重大消息等構成要件之定義,予以較明確規範。然若與美、日、歐盟等先進國家立法例相比較,現行法令有關內線交易之相關規定,仍有不足之處:

(1)        證券交易法對內線交易行為主體之規範,過於簡要:我國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一項,對於內線交易之行為主體(公司內部人或責任人)規定極為簡要,僅規範自「傳統內部人」、「準內部人」或「離職內部人」等,致實務上常易陷入以「身分」作為判斷之依據,而忽略以是否知悉尚未公開之重大消息為「實質」認定標準,實務上,即曾出現有人辭去單一公司董事長職位,而保留集團執行長名義,實際掌握整個集團企業,以規避內線交易責任之情形。反觀美、日、歐盟等先進國家,立法上除採實質認定外,其被規範之對象,多以明文禁止內部人將其所知悉而尚未公開之重大消息傳遞予他人,亦不得因知悉該等重大消息而介紹他人買賣相關股票,如歐盟在2003年新修正之「內線交易與市場操縱之指令」,將根據行為主體係「初級內部人」或「次級內部人」,而將「內部人」所禁止之行為態樣區分為禁止自為交易,以及禁止將資訊於非業務溝通之情況下揭露予他人,甚至推介或誘使他人在擁有內線消息之基礎上,去取得或處分相關之金融商品等二種,而我國證交法則無此規定,傳遞該重大消息之內部人,毋須負擔任何刑事責任,顯有立法上之疏漏。

(2)        重大消息消化時間不夠充裕:對於有關影響上市、上櫃股票價格之重大消息,其市場消化消息之時間,依據現行證交法係規定為12小時,然而,目前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交易時間,係自上午9時起至下午130分止,如果市場消化重大消息之時間僅有12小時,則無法有效遏止公司內部人於當日下午530分以後,趁投資大眾不注意之際發布重大消息,而於翌日開盤趁機交易之缺點,且對小額股東或一般投資大眾而言,未必均有如此充裕時間與完備工具。以美國為例,其對於重大訊息之消化時間,係規定為24小時而非12小時,故國內現行法令之規定似欠周延。

(3)        缺乏內線交易之豁免規定:無論是歐盟或日本,對於內部人在消息公開前之買賣,如符合一定之情況,可顯示該內部人係因主客觀因素,而非基於獲利或規避損失之意圖而從事該項交易者,均將給予責任豁免之規定,即符合一定條件下之交易行為,可不受內線交易相關規定之處罰。反觀現行證交法第157條之一,則無此種規定。然而在實務上,已有類似之情況發生,故在立法規範上確實有檢討之必要。

(4)        重大消息之定義與範圍仍有模糊空間:對於「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之判斷,雖然主管機關已於95530日發布「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4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以列舉方式逐一規範重大消息之範圍,但畢竟為新的嘗試,在適用與判斷上,每項規定或要件,仍存有極大的解釋空間,缺乏明確之判斷標準。此外,現行證交法第20條規定:「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但若公司隱匿重大訊息,「該揭露而不揭露」,卻未訂有明確之處理規範,包括未來應否賦予企業必須按照第20條規定及時揭露重大資訊之義務?或是依舊停留在僅要求企業必須依第36條第2項及時揭露「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否則將(依第178條第1 項第7款)對該企業處以行政罰鍰等,故現行證交法第20條可能衍生出來的刑事責任亦值得重視。

(5)        缺乏企業併購之相關規範:企業間之相互併購,有的屬於合意併購,有的確是惡意併購,但通常其牽涉之範圍均頗為複雜,無論是行為主體、行為客體、重大消息之公開,以及在何種情形下其買賣屬於必要而不應認定為內線交易等,與目前證交法第157條之1所規範之一般性內線交易,未必完全相同,故實務上,已有修正之急迫性與必要性。

因此,賴士葆特提出以下幾點主張:

1.       修法-賴士葆已將證交法修正草案提案付委審查:

(1)        效法先進國家,對內線交易之行為主體,採以實質認定標準,並擴大規範對象:各企業集團所屬公司,彼此之間於財務或業務上經常往來密切,有關子公司、母公司、關係企業等,以及該等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高級職員,均有必要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採以實質認定標準,將其列為內線交易之行為主體,故除於證交法第157條之一增列一項條文外,並修訂違反本項規定者亦列為證交法第171條第一款之處分對象,凡違反本項規定者,將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之刑責。

(2)        延長重大消息之消化時間,以保障投資人權益,遏止不當炒作或人為介入:修訂證交法第157條之一第一項,延長重大訊息之「消化時間」,由目前所規定之12小時修正為24小時,有助於該訊息之冷卻,讓投資人能理性看待重大訊息,除加以保障投資人與小額股東之權益外,俾便遏止股市炒作,以及公司派或法人之不當介入。

(3)        增列內部人從事交易之相關責任豁免規定:參照先進國家之作法,於證交法第157條之1增列一項規定內部人從事交易之相關責任豁免規定。

2.        擬增列規範企業併購之內線交易相關禁止規定:參考日本證券交易法第167條規定,於證交法第157條之1之後,另外單獨增訂第157條之2,以規範企業併購之禁止內線交易等相關規定。

3.        重大消息明確化: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及法院累積的判例,就相關消息之「重大性」、「具體性」及「確實性」,逐一檢視以為評斷依據,從「可能性」及「影響之可能範圍」等面向,將重大消息的抽象概念,予以「具體化」及「類型化」,力求行政上的解釋更為清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3/7/9/2/100379280.html?coluid=46&kindid=0&docid=100379280

馬王配破局 馬系藍委賴士葆:還有希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31 18:44:26  

 

賴士葆表示,馬王合,馬王配還有希望。

  中評社香港531日電/對於國民黨“總統”參與人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搭擋參選今天破局,被視為王系的藍委許舒博說馬英九與王金平不搭配,是很早以前就知道的事,就算再緩二周,未必就能配成;而另一藍委吳志揚認為,基層已看不下去“馬王配”戲碼;被視為馬系的藍委賴士葆說,“希望(馬王配)還有希望”。

  馬英九上午和王金平會面,王金平在結束會面後表示,馬英九希望五月底前要有答案,所以他婉謝馬英九邀請。王金平並轉述榮譽黨主席連戰提議緩兩周決定馬王配,因馬英九堅拒,兩人才沒辦法先談合作、再談搭檔。

  許舒博回應時指出,馬王不配是很早以前就知道的事,就算如連戰所說,延緩兩周,可能也未必能改變,畢竟馬王兩個陣營間的實質問題沒有解決,王金平期待黨中央與馬陣營回應的問題也沒有具體結論,雙方何來信任可言?

  他說,王金平一直期待“開誠布公”,即使馬英九持續對外表示希望“馬王配”,但實質問題沒有回應,配了也是同床異夢,沒有好處。未來觀察焦點應放在馬王兩陣營的人,在全台競選組織中能否緊密合作。

  而藍委張碩文認為,馬英九副手人選不是王金平,對選情不會扣分;但馬王能配一定加分,馬王不配的原因出在溝通有問題、表達有落差。

  吳志揚卻認為,從王金平談話來看,“馬王配”大概真的破局,但對選情影響不大。馬英九其實已等夠久了,且馬英九設下五月底的底限也不是自己設的,而是基層選民給的壓力,“基層已經看不下去了”。

  他表示,六月二十四日全國黨代表大會在即,不僅要確定“正副總統”參選人,也要通過第七屆“立法委員”提名名單,包括不分區“立委”;因此,王金平不搭配後要續任“立法院長”,必須由全代會提名不分區“立委”,馬英九也要趕緊尋求另外副手人選,時間確實很緊。

  對於“馬王配”破局,賴士葆認為,目前“馬王合”,可以再看以後要不要配。他尊重王金平的決定,至少馬王現在能合作,然後“希望還有希望”。 

 

 

 

 

 

 

 

 

 

 

 

 

 

http://www.takungpao.com/news/07/05/31/TM-744642.htm

馬王配破局 藍委各有看法期待

2007-5-31 

【大公網訊】國民黨籍立委許舒博今天說,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與王金平不搭配競選2008年「總統」,是很早以前就知道的事,就算再緩二週,未必就能配成;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認為,基層已看不下去「馬王配」戲碼;另一位黨籍立委賴士葆說,「希望(馬王配)還有希望」。

 

馬英九上午和王金平會面,王金平在結束會面後表示,馬英九希望五月底前要有答案,所以他婉謝馬英九邀請。王金平並轉述榮譽黨主席連戰提議緩兩週決定馬王配,因馬英九堅拒,兩人才沒辦法先談合作、再談搭檔。

 

許舒博(雲林縣)下午受訪時指出,馬王不配是很早以前就知道的事,就算緩兩週,可能也未必能改變,畢竟馬王兩個陣營間的實質問題沒有解決,王金平期待黨中央與馬陣營回應的問題也沒有具體結論,雙方何來信任可言?

 

許舒博說,王金平一直期待「開誠布公」,即使馬英九持續對外表示希望「馬王配」,但實質問題沒有回應,配了也是同床異夢,沒有好處。未來觀察焦點應放在馬王兩陣營的人,在全台競選組織中能否緊密合作。

 

黨籍立委張碩文(雲林縣)表示,馬英九副手人選不是王金平,對選情不會扣分;但馬王能配一定加分。馬王不配的原因出在溝通有問題、表達有落差。

 

吳志揚(桃園縣)說,從王金平談話來看,馬王配大概真的破局,但對選情影響不大。馬英九其實已等夠久了,且馬英九設下五月底的底限也不是自己設的,而是基層選民給的壓力,「基層已經看不下去了」。

 

吳志揚表示,六月二十四日「全國黨代表大會」在即,不僅要確定「正副總統」參選人,也要通過第七屆「立法委員」提名名單,包括不分區立委;因此,王金平不搭配後要續任「立法院長」,必須由全代會提名不分區立委,馬英九也要趕緊尋求另外副手人選,時間確實很緊。

 

被視為挺馬立委的賴士葆(台北市)認為,目前馬王合,可以再看以後要不要配。他尊重王金平的決定,至少馬王現在能合作,然後「希望還有希望」。

 

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電

 

 

 

 

 

 

 

 

 

http://www.ettoday.com/2007/05/31/301-2104990.htm

王金平:連戰盼緩兩週定馬王配 

2007/05/31 18:02  Video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國民黨提名總統參選人馬英九31日上午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後,確認「馬王配」破局。王金平會後轉述,榮譽黨主席連戰提議緩兩週決定「馬王配」,因馬英九認為5月底就要敲定,兩人才沒辦法先談合作、再談搭檔,他也坦承,「近期傾向與馬英九合作,心境上不能說沒有轉變」。對於破局一事,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表示,兩人「與其怨偶不如當朋友」,賴士葆則說,「希望」還有「希望」。

 

 

王金平日前表示,與其說「馬王配」,不如談「馬王合」共謀國民黨2008年勝選,這樣會來得更貼切。連王兩人昨天會晤,也達成先「馬王合」再「馬王配」共識,連戰並盼緩兩週決定搭檔事宜。

 

王金平今日轉述,馬王會結束前,兩人當場與連戰通電話,連戰在電話中說「有差這兩個禮拜嗎?」馬英九說:「時間緊迫,今天已經是最後期限,一定要做決定。」連戰接著說:「有人不能再等,也只能這樣子。」,他在電話中也對連戰說,如果「一定要今天給答案,我也不能貿然講『好』!只能這樣了。」

 

王金平表示,他始終認為「先『合』再來追求『配』,這中間可以來就雙方的治國理念和目標,或者是對有疑慮的問題、相關的議題,都可以來做磨合跟澄清,之後再進一步來求『配』。」可是馬英九之所以不再等待,主要是馬顧慮624日全代會將向黨提出副手人選,必須今天有答案,才沒結果,「馬王雖然不配」,但他對於馬英九即將成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也非常誠摯邀請他擔任副手,表示感謝與祝福。

 

王金平強調,「我身為國民黨員,一切以國家人民利益為最高考量;黨的利益與團結、勝利,也必須做最大考量」。經過連日來穿梭溝通,「這也是大家共同決定的結果。」

 

對於王金平的婉拒,馬英九則是在旁表示「尊重」,並說「在院長沒決定之前,我沒有啟動任何副手的努力,也許從此刻,才會開始做這個工作。」

 

馬英九強調,「對院長,我早在去年就表示過,我願意支持他在立法院繼續努力,這點各位都知道我的立場,所以今天有這樣的結果,我個人也感到失望,但是對院長的決定,我充分的尊重。」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1+132007053100916,00.html

今日晚報 2007.05.31 

藍委促辦綠特別費案 施茂林允諾下週一公布進度

【中時電子報羅暐智/台北報導】

    藍委追問民進黨內四大天王與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等的特別費案偵辦進度,法務部長施茂林今(三十一)日在立法院表示,他將要求最高檢察署下週一對外說明,但基於偵查不公開,內容無法說明。

 

    施茂林今日上午應邀到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就「自八十八年至九十五年法務部特別費預算執行情形及首長支領特別費之方式、金額及核銷方式」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表示,檢調偵辦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如疾驚風」,偵辦綠營的特別費案卻「如慢郎中」,並諷刺這就是特別費案的「特別」之處。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白添枝等人都要求法務部儘速偵辦綠營四大天王的特別費案,給國人一個交代。賴士葆質疑,為何謝長廷的特別費案至今還沒有動靜?施茂林表示,謝長廷的案有在辦,「媒體沒有報導,不代表案情沒有在進行偵辦」

 

    施茂林表示,他將要求最高檢下週一對外說明特別費案偵辦進度和過程,包括綠營四大天王:副總統呂秀蓮、民進黨主席游錫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謝長廷與陳唐山等人的特別費案,但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說明內容。

 

 

 

 

 

 

 

 

 

 

 

 

http://www.echinanews.com.tw/shownews.asp?news_id=81735

放寬土增稅優惠?何志欽:尚未規劃修法

  2007/5/31 上午 11:35:46

 /編輯部

行政院要求財政部放寬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的使用次數,昨日在立法院財委會發酵,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人認為這些都是為了圖利有錢人的政策利多;惟財政部長何志欽表示,公共政策是可以討論,而且財政部還沒有進入修法的規劃。

 

何志欽表示,總統是希望自用住宅的負擔降低,而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稅率調整問題,總統、院長則是希望做某種程度的修改,這屬於公共政策的一部份,是可以討論的,但財政部都還沒進入實質修法的規劃作業。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705/20070530325991.html

土增稅放寬一生多次?財長:修法才能定案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5-30 17:04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三十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今天質疑,總統陳水扁釋出有意放寬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為「一生多次」,是選舉利多,方便大財團炒地皮。財政部長何志欽表示,是否放寬屬公共政策,大家可以討論,且最後還是得透過立法院修法。

 

賴士葆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說,陳總統擺明不尊重何志欽,連重大稅改政策都不知會財政部長;何志欽在這種情況下,也不出來為自己的專業背書,僅表示可以討論,「但總統要的不是討論」,總統是指示行政院長張俊雄去做,且還希望廢除遺產稅與贈與稅。

 

何志欽列席答詢表示,日前已很清楚向張揆簡報,遺贈稅「宜改不宜廢」。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台北市)質詢時再追問,何志欽仍說,「我現在還是認為宜改不宜廢」。財政部次長林增吉也指出,遺贈稅只能改不能廢。

 

至於土增稅的問題,何志欽說,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明定土增稅優惠一生一次,若要放寬為一生三次或多次,「完全要修法」。但是否放寬,及放寬多少次,屬於公共政策,大家都可以討論。

 

不過,何志欽在賴士葆追問下坦承,財政部目前仍未著手進行土增稅法第三十四條修法。

 

總統陳水扁四月曾要求行政院評估讓持有自用住宅者,每人適用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十的低稅率優惠,不限一生只能享受一次。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705/20070529322185.html

台灣醫師過勞?立委提案要求全面降低工時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5-29 17:36 

(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灣醫師工作時數過長,可能危及病患安全?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今天在立法院提案,指國內住院醫師平均每三天就有一天得值夜,工作時數遠超過常人,形成醫療品質下降的隱憂,要求行政院衛生署全面降低住院醫師的工時。

 

賴士葆(台北市)等二十八人,下午在立法院院會上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署應該全面降低住院醫師的工作時數。

 

賴士葆說,國內住院醫師的工作時間過長可能造成醫療品質的下降,根據調查,平均每三天就有一天必須在醫院值夜,且第二天還得正常上班,工作時數遠超過一般人。

 

他指出,美國一項研究報告指出,如果一位醫師的行程過多,將會使其犯錯的機率提高百分之五十,發生重大錯誤的機率也會高達百分之二十二,顯見住院醫師工作過長,實非患者之福,甚至可能造成病患權益的損失。

 

賴士葆強調,為使國內住院醫師工作時間正常化,以維護醫療品質,保障民眾就醫的權益,才提案要求衛生署全面降低住院醫師的工作時數,並規劃全國各醫療院所配合實施。

 

 

 

 

 

 

 

 

服務處:2935-5358(傳真:2930-0945•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景興路2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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