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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弱勢族群:
推動可攜式社福專戶(20060501_內政)
案由:本院委員
賴士葆
等人,查我國政府推動社福政策的作法,大都以社政單位遴選社服機構提供服務的方式為主,此一作法從管理的角度來看,容易忽略弱勢團體的真正需求。若可改以弱勢團體的觀點出發,由政府出面為每一位符合補助規定的弱勢民眾開立專屬的社福帳戶,並定期社政單位提撥補助款於該帳戶,讓需政府照顧的弱勢民眾於日後可以用這個帳戶各自到社服機構進行消費。這樣的作法有助於提高弱勢民眾的自主性、減化社政補助作業流程,同時也有助增加社服機構的競爭性,強化社福機構體質。因此,為保障國內弱勢族群之權益,減化社政補助程序、提升整體社服品質,爰提案要求,內政部評估推動可攜式社福專戶之可行性。是否有當?請公決。
說明:
1、從企業管理的角度來看,政府推動社會福利政策的作法,其實可以市場導向的觀點進行。政府的社會福利補助,其主要的受惠者應是那些弱勢族群,他(她)們就是社福市場上的消費者;而提供社福服務的相關機構則是社福市場上的廠商。政府管理的理想結果應是建立一套機制,讓這些提供社福服務的機構各自努力去爭取消費者(弱勢團體)的認同。
2、可攜式社福專戶在實際操作時,可由中央政府為國內所有需要照顧之弱勢民眾,提供每人一個專屬的帳戶,然後政府每年編預算將錢提撥至這些帳戶,讓他們可以帶著專屬帳戶自由移動,但該帳戶僅可使其看得到金額,卻不得讓其隨意使用。此後,這些弱勢民眾,可自行前去市場上挑選合適的社福服務機構,待其找到合適的機構,該機構於登記此該消費者(身心障礙者)之資料後,便可向政府申請社福補助款,此時政府便可從該位民眾的專屬社福帳戶中,扣除款項並給付予該社福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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