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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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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士葆‧本文同步刊登:2005/03/08 聯合報
2005-03-08
真相死了 無助和諧互信
 

對於三一九槍擊案專案小組長期間不眠不休地偵辦此案,並於三一九周年前夕查獲犯罪嫌疑人,筆者深感敬佩。然因本案並非一般刑事案件,而是牽扯到具有高度敏感性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為昭全國人民公信並杜不同陣營悠悠之口,對於認定犯罪嫌疑人所應具備之證據,更應較一般刑事案件嚴格,不能以無直接證明力的其他間接證據,率爾認定犯罪嫌疑人,否則將落人口實,招致為破案而破案之譏。

對於昨日檢警所公布之「證據」,筆者僅表示以下幾點淺見:

一、當時在所謂「射擊區」內之民眾並不在少數,尚有多人未查出身分,如何僅憑陳義雄曾出現在「射擊區」內,即認其具有犯罪嫌疑?此恐無法說服大眾!

二、依據改造槍械之唐守義集團供稱,渠等改造槍械之流向已無從查考,更何況據刑事警察局稱陳義雄之槍械已不知去向。易言之,檢警如何證明陳義雄確實購買唐守義所改造之槍械?縱使有第三人之證詞,惟復因陳義雄所持有之槍械亦已遺失,如何證明陳義雄所持有之槍械即為涉及三一九槍擊案之槍械?在未尋獲該槍、無科學實驗證明之前,所有之指訴恐均無法成為認定陳義雄即為三一九槍擊案被告之直接證據。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之自白不能成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雖陳義雄之家屬供認曾聽聞陳義雄坦承犯罪或在陳義雄所遺留下來之遺書中自述犯罪,惟姑不論陳義雄家屬所為之陳述俱屬於傳聞證據而無證明力,即或是陳義雄自行書寫之遺書(其真實性如何,頗令人懷疑,尤其遺書已燒燬),至多亦屬陳義雄之自白,無由據此即認定陳義雄是開槍者。

綜合以上幾點意見,筆者認為全案仍有諸多疑點尚待釐清,諸如陳義雄之犯案動機為何?他如何在滿布安全人員之現場開槍而不被發現?開槍時之姿勢為何?旁邊之群眾為何均未發現陳義雄之異狀?陳義雄所為罪不及死,為何要選擇自殺來結束一切?兇器目前何在?等等諸多疑問,不應隨犯罪嫌疑人已死而永沉大海,否則,不僅無法昭公信,更令人質疑專案小組公正性之立場,最後並無助於選後政黨和諧與不同陣營間互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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