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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葆公聽會

2005-04-26

在『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尚未審議通過之前,行政院應立即停止實施「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

 

 

 

 

 

 

舉辦日期

2005-04-26

新聞稿

    台灣位於太平洋邊緣,因為地理與地質之因素,地震及颱風發生頻繁,人為活動常常受天然災害影響,九二一大地震之後,中部地區地表土石碎裂鬆動,原本敏感的地質更加脆弱,每遇颱風豪雨,即容易發生大規模的洪水及土石流,侵襲鄰近的聚落及產業;九二一大地震之後的七二水災,復顯示傳統土木工程強度是難以與自然力量相抗衡,除災害發生當時的生命、資產及工程設施龐大損失外,災後的救助、救濟及設施復原,更投入大量之社會成本,開發邊際土地所得到之經濟利益,已經抵不過社會付出的更大成本。基於此一觀念,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為積極復育過度開發山地地區、河川區域、海岸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的生態環境,促進環境資源永續發展,有效管制山地地區、河川區域、海岸、地層下陷地區及離島的開發行為,降低自然災害的發生,減緩災害所造成之危害,減少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確保山區原住民部落之安全,促進高山之永續發展,爰提出『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希望以順應自然、尊重自然及原住民族生活與文化為出發點,對已受災害破壞嚴重地區,積極推動復育,以期恢復自然生態,另對已開發過度之環境敏感地區,逐漸降低開發強度,減少人為侵擾,進行自然保育。

    依照『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之規定,為管制國土開發利用行為,維護健康的自然生態環境,將國土復育方案實施範圍內之土地,依其環境生態特性及所需保護之程度,劃分為海拔一千五百公尺以上之高海拔山區、五百公尺至一千五百公尺之中海拔山區及一百公尺至五百公尺之低海拔山區,在高海拔山區內禁止各項新開發,既有建物、設施應限期拆除;中海拔山區以保育為主,禁止新農耕及其他各項新開發;低海拔山區以永續發展為原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各項土地使用計畫及容許使用項目應限期檢討,並報中央土地主管機關許可。而在此一方針之下,高海拔山區除原住民部落之自給農耕外,禁止農耕、採伐林木,既有作物應限期廢耕並進行復育;高海拔山區及中海拔山區,除既有之省道、縣道及鄉道得為原來之使用外,禁止新闢及拓寬,除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現有道路等級不得提昇。

    立法委員賴士葆表示,『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在立法院尚未審議通過,惟行政院經建會卻另以暗渡陳倉之方式,另訂定「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實際執行與『國土復育條例草案』規範內容相同之措施,產生下列缺失:

一、  山地地區居民權益受損:肩負梨山地區住民對外聯絡及農特產品運銷之中橫主線台八線在遭遇七二水災肆虐後迄今仍無法修復,讓住在該地區之人民辛苦種植之果蔬無法運送下山而腐爛、住民遇有急病無法立即下山在第一時間獲得醫療救助,對於居住於山地地區人民生命、財產之危害,不可謂之不大!

二、  違反依法行政原則:行政院經建會執行「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所定之內容,顯然有違依法行政之原則,姑不論前揭國土復育政策是否妥當?是否已評估國土復育政策對於原住民利弊得失?然就行政院在『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尚未通過立法之前即以另闢谿徑之方式,實際執行國土復育政策,就此點而言,行政院輕視立法院、目無法紀之情況,令人不得不搖頭!

    抑有進者,行政院經建會在『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中將山地依海拔高度之不同而區分為高海拔山區、中海拔山區及低海拔山區,而其區分之標準則是以「等高線」的概念來做為區分之標準。但賴士葆認為行政院經建會捨台灣現有衛星GIS所能獲得完備精密資料不用,而以手工藝、不科學之等高線概念來界定,實令人不解。且行政院經建會倘欲將某些區域保留其自然狀況,亦非不可贊成,但『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中卻又有太多「但書」,使得保留區之概念形同虛設,日後如在『國土復育條例草案』通過之後,以前千辛萬苦阻擋之諸如穿越八通關草原、南大武山保護區的公路、填滿太魯閣峽谷的水壩,恐將名正言順地出現在山地保護區。為此,賴士葆主張:

一、   先行停止實施「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在『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尚未審議通過之前,行政院應立即停止實施「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既有道路損壞者,應馬上修復以利居民使用。

二、 加強溝通:加強與原住民之溝通,讓原住民能充分表達意願,詳細說明補償替代方案。

三、 提出專業評估報告:提出實施國土復育計畫之利弊得失,斟酌水利、環保、土木及城鄉等相關學者之專業評估報告,在各方面均評估完成之後,再向立法院提出『國土復育條例草案』。

四、提出完善配套措施:完備地提出因實施國土復育所造成權利損害之配套方案,且應針對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不同而有不同之配套。

 

立法院辦公室:886-2-23588166(傳真:886-2-23588170‧地址:台北市青島東路1號1樓3116室)

賴士葆服務處:886-2-27081120(傳真:886-2-27055456‧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08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