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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承諾將在5月17日召開專家會議,如果認定有效、安全,就會開放。如果技術還不成熟,也會討論是否准許進行人體實驗。(圖片:賴士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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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無價,可是對長期陪在病榻旁的家屬來說,卻是另一番感受,長期照顧成了這些病患家屬無法迴避的宿命,大都來自於日復一日的照顧,可是卻看不出成果的挫折感,久而久之,許多植物人正在等待奇蹟,而植物人家屬也陷入無助的漩渦中。立法委員賴士葆接獲植物人家屬陳情,基於為植物人爭取最後一線生機與健全醫療與照護機制,特於今日上午舉行『誰來拯救植物人?』公聽會,邀請政府、專業照顧團體與學者共同出席參加,就此議題進行討論並提出相關主張與建議。
←賴士葆委員對於專程北上來到公聽會場的病友關切病情與需要。(圖:賴士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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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表示,植物人乃是因疾病或傷害發生後致腦部受損所產生之狀態,其可能發生植物人之疾病,有腦出血或腦拴塞、多發性硬化症、脊髓損傷及重大創商等之後遺症,該等疾病急性期接受醫療時若判定為植物人後,因無積極醫療,多轉入長期照護機構或安養中心給予生活照護。賴士葆表示,目前這些植物人在醫療與照護方面所面臨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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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晶片植入療法美、日有法可循,清醒成功率40%以上:由於現行對於植物人之醫療行為屬於非積極性,截至93年底止全台灣有4,511位植物人,正在等待生機,而美國、日本目前對於晶片植入療法均有法可循,且根據日本每二年所開的植物國際大會提出實證,日本利用晶片植入療法讓植物人清醒的成功率有40%,而台灣方面,根據目前中山醫學附設醫院所做的12個個案中,利用晶片植入療法已有6個成功案例,成功率為50%,最快清醒的案例只需要107天,而日本所做的案例中,最長的清醒時間是7年。
2. 政府對於植物人晶片植入療法遲未開放,將影響植物人清醒機會:由於晶片植入療法於民國88年引進台灣,依據當初之申請用途只能用於胸椎、腰椎、尾椎,而對於植物人之療法必須用於頸椎,如果現行直接利用晶片植入療法醫治植物人,衛生署認為將會違反醫師法第25條第5款,而目前政府對於該療法是否開放還未進行研議,可是,研議每緩一刻,植物人清醒的機會就減少一分,如果植物病患昏迷時間在6個月內、40歲以下腦功能還未退化,且生命跡象穩定,其療後之清醒成功率高達80%,醫療時間越往後延,清醒成功機會就會越低。
3. 缺乏植物人整合型醫療照護模式:一位植物人的醫療與照護必須要有五位的專業人士所組成的整合團隊,包括醫師、護理、復健師(含護理與職能治療)、營養師、居家服務人員,而日本是目前在這方面作的最好的國家,其醫療照護整合型團隊就囊括神經外科、復健、心理、社工、營養科等,可是,國內缺乏完整的醫療服務體系,就連政府管理機制都呈現多頭馬車型態(內政部社會司、衛生署、退輔會),不像日本是單一統合單位,以致於許多醫療服務之相關權責往往會產生互踢皮球的情況。
4. 植物人的醫療照護成本一年超過100萬元,對家庭生計是一沈重負擔:根據本辦公室估算統計,平均照顧每位植物人的成本超過8.4萬元/月(未包含居家復健),一年基本支出為100.8萬元,若是包含居家復健,一個月支出就要16萬元(15.9萬元),而植物病患如果未能清醒,其10年、20年都將有可能終此一生,可惜目前健保所能給予的補助極為有限,此對植物病患家屬而言無疑是沈重的經濟負擔。
因此,賴士葆對於植物人的清醒生機與家屬所面臨照護窘境,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 請政府積極研擬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目前植物病患多只能轉入長期照護機構、安養中心、護理之家給予生活照護,然目前健保制度之設計乃是在於急性醫療,並沒有給予這方面長期照護之補助,以日本為例,日本就花了600億日圓成立基金,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人民從40歲以上開始繳交保險費用,而德國則是從出生就開始繳交適用,反觀,如果政府要真正幫助長期重症患者就必須推動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根據內部估算推動經費為200億元,而國民年金制度目前還未推動,政府應將長期照護制度積極納入予以推動,並透過政府組織再造整併現行多頭管理、互踢皮球之狀況,此乃為當務之急。
2. 請衛生署儘速核定准予晶片植入療法,不要讓官僚扼殺植物人的最後一線生機:對於晶片植入療法衛生署迄今卻無法提出確定之說法,茲經細譯醫師法之規定,再徵諸衛生署之說法,衛生署似乎只能援引醫師法第25條第5款之規定,來對於使用晶片治療植物人之行為加以處罰。然該醫師法第25條第5款「前四款及第28條之四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屬於概括規定,在解釋上當然須參酌前4款之規定來加以解釋,故倘衛生署要依第25條第5款之規定來懲戒治療之醫師,仍須該醫師有故意或過失之非醫療行為或非屬醫療必要行為,始能適用第5款之概括規定。因此,晶片治療植物人之行為並不構成移送懲戒之事由,希望衛生署能夠儘速(最好一週內)核定晶片植入療法,不要枉顧病人權益。
3. 建立整合型醫療照護體系:對於植物人來說後續的就醫與照護輔導最為迫切,由於城鄉差距與醫療照護資源分佈不均,目前許多植物人照護大都採以居家照護、委外安養照護模式,而植物人之復健照護必須每天不間斷的進行,居家照護服務顯得非常重要(如居家復健、居家營養、居家護理..等),然目前各地方尤其偏遠地區服務體系與資源極不完整,因此,政府必須結合醫院、社區、地方相關機構建立整合型醫療照護體系,以保障與維護植物人之受護權益。
對全國900萬勞工權益影響至鉅的勞工退休金新制,7月1日將正式上路,其原始美意本為鞏固勞工權益與基本福利;然而多數企業可能為節省人事成本,採取裁員或調整人事結構等方式因應。攸關百萬勞工權益的勞退新制可能衍生的問題不勝枚舉,有鑑於此,立法委員賴士葆與Winner贏家雜誌及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共同合作,針對勞退新制後,勞工在職場上工作權益所受到影響進行「勞退新制勞工權益大調查」調查,這份調查是透過網路郵件進行,調查期間自4月10日至4月19日,回收有效樣本供125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2.8%。
針對調查結果,賴士葆分述如下:
1.近4成勞工擔心新制將對自身工作權益產生負面影響:調查發現,雖然新制標榜保障勞工權益,卻有38%勞工擔心,新制將對自身工作權益產生負面影響,認為會有正面影響的則有32%,另外有28%預測,新制對工作權益沒有影響。
(1)青壯年與工作年資愈長的勞工愈擔心勞退新制實施後會對其工作權益有負面影響:值得注意的是,經由本調查交叉分析後,青壯年(31至40歲)勞工有16.78%擔心勞退新制實施後會對其工作權益有負面影響,若從工作年資來看,工作4年至9年的勞工有16.78%擔心勞退新制實施後會對其工作權益有負面影響,而工作10年上者有13.42%擔心會有負面影響。
(2)當遇到不平等待遇時,會另覓新工作的以年紀輕與工作工齡短的勞工為主,反之,超過35歲以上與工齡超過7年以上的勞工會採以勞資協調方式:經由本調查交叉分析後發現,年紀在35歲以下(25.5%)或工作年資6年以下(21.14%),若是在職場上碰到不平等待遇時,將會另覓新工作,而超過35歲以上(12.41%)或工作年資超過7年以上(13.42%)的勞工,多會以勞資協調方式處理。
2.有6成5的勞工則擔心企業會採取縮減薪資福利等「招數」,因應勞退新制所將產生的人事成本:勞退新制實施後,勞工最擔心企業會採取的「招數」,以降低薪資福利最多,高達49%勞工擔心企業會採取減薪或凍結薪資、16%擔心職工福利縮水不發或減發年終獎金,各有7%認為企業會遷廠外移、關廠歇業及以人力派遣業、勞務外包因應;其他的還包括:未依實際薪資提撥、裁員、優退、無故終止勞動契約再重新聘僱、強迫選擇新制、年資結算標準過低、另設新公司以結清舊員工之勞退金等。
3.面對企業可能將採取的各種不平等待遇,進7成勞工多只會以消極性地另覓新工作或尋求勞資協調來因應:調查發現,35%勞工選擇另覓新工作、32%將採取勞資協調,表示將默默接受安於現狀的有19%,另有13%將尋求公權力介入,這顯示,勞工未尋求公權力可能是因為不知道應透過何種管道,或是對公權力的不信任。
4.近7成勞工認為,政府並沒有採取充足的措施保障勞工權益:調查統計顯示,37%勞工認為目前政府保障勞工權益的措施「不足」、30%認為「非常不足」,認為政府保障勞工權益措施「足夠」或「非常足夠」的只有8%,還不到1成,另有25%認為「普通」;這也意味,勞工非常渴望政府積極主動發揮公權力,協助勞工因應企業所可能採取的新措施。
5.近5成勞工希望政府機關主動出擊,幫助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勞工:調查統計顯示,27%的勞工希望政府能強加取締企業不當手段、22%希望政府出面幫助勞工處理爭議、20%希望能設定勞退新制緩衝期,另外,有16%勞工希望擴大就業媒介功能、14%期望擴大提供短暫失業補助。
6.新制實施進入倒數計時,已有超過2成勞工因新制受到「不平等待遇」:調查發現,40%受訪者表示,自己或同事的工作權益「沒有」受到不平等待遇,回答「有」的佔23%,「不知道」的則佔37%,顯見勞工可能因新制受到不平等待遇比例正逐步上升,還有許多類似案例還未被發現。
7.已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勞工,有4成3都是被雇主縮減薪資福利:調查發現,在23%認為自己或同事已遭受不平等待遇的受訪者中,薪資福利縮減是最大的問題,有26%表示被減薪或凍結薪資、17%聲稱福利縮水且不發或減發年終獎金、12%表示被裁員或優退、10%指稱公司未依實際薪資提撥、9%表示公司採取人力派遣或業務外因應;其他的包括有:企業遷廠外移、強迫選擇新制、無故終止勞動契約再聘僱、年資結算標準過低等。
8.對於鉅額勞退基金管理,有6成5勞工希望未來能夠採以「三合一」模式:對於龐大的勞工退休基金管理方式,65%勞工認為應該由政府、勞工團體及外部專業機構共同管理,18%表示應委託外部專業投資管理機構操作,只有5%表示放心讓政府繼續管理、4%表示應由民間勞工團體自行管理,這顯示,普遍勞工對於政府目前管理操盤基金的績效非常沒有信心。再者,賴士葆表示,對於民調中,勞工所關心的鉅額勞退基金管理,只有5%勞工願意未來交由政府繼續管理,顯見勞工對於政府執行與管理勞退基金績效極度不滿。賴士葆加以表示:勞退基金管理不當,曾遭監察院糾正,目前勞退基金股票被套牢,未實現損失有173億元:勞退基金總規模總計3632.05億元,可投入股市金額上限1089.61億元,目前已投入股市金額825.59億元,已實現獲利只有4.49億元,當年度投資股票之未實現總損失為173.25億元,換句話說,勞退基金投入股市都被套牢。由於勞委會對於勞退基金管理諸多不當,經監察院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提案糾正,89年底未實現跌價損失為245億餘元,92年底未實現跌價損失為181億餘元,業已影響整體基金運用收益率,如其運用收益未達法定之最低收益,須由國庫補足其差額,故基金經營良窳,涉及國民權益,亦影響政府之財務負擔,應受國會監督,顯見勞退基金管理機制,勞委會有很大的檢討改善空間。
因此,賴士葆特提出以下建議:
1. 請勞委會儘速成立『專案小組』,統理相關問題:聯合與統籌各地方資源,專責蒐集、調查、研究、追蹤、考評,並提供單一窗口的申訴專線與專人服務,因應新制衝擊,協助勞工處理相關問題。
2. 定期公佈已處份之投資標的與投資財務報表等相關資訊,充分揭露處理模式:當勞退基金管理或投資操作發生虧損時必須要由人民買單。既然虧損要由人民買單,那麼基金的投資操作資訊(如:投資標的,進、出場時間,投資已實現與未實現損益…等)理當要公開予全國人民知道。因此,有鑑於國外作法(美國加州公務員退休基金為全美最大之退休基金,其性質與國內之退撫基金性質類似,該基金對於其投資資訊的揭露公開施行多年,均會定期於該基金網站上公告其目前持有前十大投資股票名稱,及相關細部相關資訊),充分揭露處理模式可作為政府的學習範本,使基金的資訊更為公開,以滿足社會大眾對基金操作之監督。因此,賴士葆建議主管機關必須每半年定期公佈已處份之投資標的與投資財務報表等相關資訊,在不影響到資本市場的運作下,以達到事後後監督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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