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圖:賴士葆辦公室
|
在經歷過高中聯考、大學聯考等一連串嚴格淬鍊後,每年台灣所培育出來之精英即進入各大學之醫學系就讀,而在進入醫學院之前,醫學系之公費生依規定必須與學校簽訂一紙「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志願書」,同意於畢業前一年依「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原則」接受行政院衛生署之規定分發至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或較具規模之公立醫院進行住院醫師之訓練。
歷年來醫學系之畢業生對於在畢業前一年須依剛進入醫學院時所簽署之「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志願書」之約定接受行政院衛生署之分發至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或較具規模之公立醫院進行住院醫師之訓練雖均頗有微言,然因到何專科醫院或公立醫院接受住院醫師訓練,公費生可自行選擇,故醫學院之公費生對於分發實習之制度『雖不滿意但仍可接受』!惟自九十三年度開始,衛生署竟在未事先徵詢各醫學院公費生或醫界專家意見之前,擅自片面地公布所謂「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規定公費生畢業之後應分發至衛生署所屬之醫療機構累計服務六年,立法委員賴士葆認為此舉將產生如下問題
一、與前揭「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原則」之規定明顯相違背
衛生署此舉不僅屬於違反與醫學院公費生所簽署之契約,且更是嚴重影響基礎醫學培訓及公費生接受健全醫學訓練之機會。衛生署身為全國醫師之主管機關,豈能輕率地在未獲得契約當事人同意之情況下,片面地更改契約重要內容,變動舊制將公費生分發至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或具規模之公立醫院之做法。
二、行政院衛生署為達填補署立醫院人力不足之窘境,竟將公費生視為衛生署之私產
衛生署在未事先與公費生達成共識之前,捨不論在醫療器材或教學品質均較署立醫院為佳之教學醫院不用,將公費生分發至署立醫院,其做為不啻係將未經過訓練之公費生推上第一線,此一破壞基層醫師訓練正常程序之粗暴行徑,其忽略人民生命權益昭然若揭!
針對上述問題,賴士葆強烈主張:
壹: 立刻停止「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之適用
由於「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係在未經公費生同意之情況下由衛生署單方所擬定之行政命令,如依該要點進行公費生之分發,衛生署即明顯違反與公費生間之契約,為避免出現公費生與衛生署大打行政訴訟之窘態,行政院衛生署應即刻停止適用該要點。
貳: 在與公費生達成共識之前應維持舊制或至少讓公費生在教學中心接受住院醫師訓練二年後,再分發至署立醫院
因為公費生在入學之初所簽訂之「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志願書」,其中即約定於公費生畢業前一年之住院醫師訓練階段,應分發至教學中心接受訓練,所以在未與公費生就分發達成共識之前,衛生署應維持「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原則」之規定來實施公費生之分發。如有其他因素考量,至少亦應讓公費生在教學中心接受住院醫師訓練二年之後,再依署立醫院之需要分發至署立醫院。
參: 全面檢討強制公費生在入學階段即簽署「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志願書」
依目前現制,醫學院之公費生在剛進入大學之初,即須被迫地與衛生署簽署「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志願書」,做為衛生署日後強制公費生接受衛生署安排之武器,若有公費生不從,則衛生署即以扣留醫師證書來威脅醫師〈衛生署美其名叫做「履約保證」〉,造成公費生對於衛生署不滿,而公費生長期對於衛生署之不滿恐將影響日後之醫病關係。
公費生不是衛生署的禁臠公聽會》阿葆相關新聞剪貼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