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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賴士葆辦公室 |
78歲的王傳仁向國庫爭取返還逾期公債金額13萬多元,財政部國庫署原本表示依法無法歸還;但國庫署長劉燈城昨天改口,將在兼顧法理情原則下審慎考量,若審計部等相關單位都沒意見,應會返還這筆金額。
劉燈城還說,歷年來累計有2億餘元逾期公債未被領回,若財政部同意讓王傳仁領回逾期公債款項,這些到期未請領公債財政部都會考慮通案開放接受民眾請領。
賴士葆前天舉行記者會,指有民眾購買公債,但逾期未請領,就再也領不到了。賴士葆認為,目前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10條的相關規定不合情理,考慮修法延長請領時效。
當天記者會由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出席,但鄭裕博表示,逾期未請領的公債金額只有110萬元,影響層面不大,應無修法必要。
但國庫署昨天全面清查,發現在中央政府遷台後,從民國48年發行公債至今,累計已發行總額為4兆2,785億餘元,其中,已償還本金為1兆4,400億餘元,而累計逾期未兌領總數為2億多元。鄭裕博指稱只有110萬元逾期未兌領金額,是只統計近10年的數字。
國庫署署長劉燈城指出,公債已經從民國86年起,改採「登錄記名式公債」,即購買的公債到期,所有本息金額即直接匯進購買者,包括企業和民眾的指定帳戶,已經杜絕這種公債到期「忘了領」的事件。以前會有民眾忘了請領,是因為過去採「無記名」實體債票,才會出現遺失、毀損及忘記兌領等狀況。
劉燈城說,依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10條規定,「本公債各期、次債票自最後一次還本付息開付日所屬會計年度終了後,屆滿5年仍未請領者,不再兌付」。他說,由於條文寫的「不再兌付」意思是「不再給」,但並沒有寫明「不可以給」,財政部正詢問法律專家意見,如果確定「可以給付」並不違法,且審計部沒有其他意見,就會考慮返還逾期未兌領的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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