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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5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402會議室

中山南路1號群賢樓4樓

主持人:立法委員賴士葆

出席人員:

民意代表:立法委員雷倩

政府/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 鄭裕博

陳情人/王傳仁、李誌祥

律師/大然法律事務所律師  蔡文彬

阿葆新聞稿

阿葆相關新聞剪貼簿 之一

阿葆相關新聞剪貼簿 之二

阿葆相關新聞剪貼簿

   

 

 

 

 

阿葆相關新聞剪貼簿》政府欠債還錢,天公地道?記者會

 

標題

逾期公債討不回 老翁氣炸送急診

 

 

來源

2005/6/23【TVBS新聞 】

 

 

內容

←圖:賴士葆辦公室

立法院今天第一次發生有人記者會開一半,就被救護車送走了的情況!有一位77歲的王老先生,請立委幫忙向政府追討逾期沒有提領的公債,沒想到國庫署的官員態度強硬,就是不肯解決,讓這位老先生氣得當場胃痙攣,送醫急救。

救護車忙著往立法院衝,因為竟然有人開記者會開到要送急診。

究竟怎麼回事?原來是王老伯上午才拄著柺杖,請立委幫忙,要討回政府欠他的10幾萬的公債,沒想到政府的答案令他失望。

陳情人王傳仁:「我健保費(繳不出),就是因為國宅,我沒錢繳房租,付不出來,生活很困難,都是這個錢,是我積蓄的血汗錢,不是跟政府借的,這是應該要給我的錢。」

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逾期沒有兌領的只有110萬,所以這個金額非常小,也是一個少數的case,為了這個110萬要去修法?有沒有這個實例呢?」

法令規定,政府公債超過5年沒去領錢就自動失效,官員態度強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 :「第10條把他刪掉,很簡單,釜底抽薪,5年把他刪掉,也就是說政府欠人民的錢,任何時候只要人民拿得出來,就要去追。」

逾期拿不回來的10幾萬,可是王老伯的棺材本,官員的回答,讓王老伯難過的站都站不住。陳情人王傳仁:「支持不住了。」記者:「支持不住?」王傳仁:「腰在痛,胃也痛,很不舒服。」

國庫署的官員,沒慰問一聲就悄悄從旁邊溜走了。

積欠的公債,不是每個人都拿不回來,只是判定的那把尺,只有政府自己知道。

 

 

 

 

 

 

標題

公債逾五年不能兌領 國庫署:依法辦理

 

 

來源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三日電

 

 

內容

←圖:賴士葆辦公室

王先生於民國八十年購買政府公債,九十一年赴銀行兌領遭拒。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今天表示,依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規定,公債屆滿五年仍未請領,不再兌付,一切依法辦理。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台北市)上午偕兩位陳情人在立法院召開「政府欠債還錢,天公地道」記者會,代民眾向國庫署討公道。

七十多歲的陳情人王先生說,民國八十年購買公債,債票分別在八十四年及八十五年到期,當時因找不到,無法前往兌領,九十一年底尋獲後赴銀行兌領,但政府以超過五年請求兌領時效,不願兌付。總計無法兌領債票本息為新台幣十三萬六千元。

他說,自己是獨居老人、低收入戶,生活困頓,疾病纏身,急需用錢。

賴士葆表示,民間債權有十五年請求權期間,政府卻只給五年,根本是「逾期得以不還款」的鴨霸條款,他將提案刪除,保障人民權益。

鄭裕博說,目前共有新台幣二百九十六億元無記名式債票,大部分是銀行持有,民眾逾期未請領總額約新台幣一百一十萬元,沒必要為此修法。

王先生在記者會上說,日前身體不適,昏倒在地,緊急送醫急救。賴士葆說,十三萬元是王先生的棺材本,政府應儘速還債於民。

 

 

 

 

 

 

標題

政府公債過期不付 民眾控訴政府賴帳

 

 

來源

2005/6/23中廣新聞網 孫立群報導

 

 

內容

←圖:賴士葆辦公室

一般民眾欠錢,常會被追討的走投無路,不過政府欠錢,竟能賴賬不還?民眾今天控訴政府不兌付過期的政府公債,但國庫署說,法律這樣明定,他們只有依法行政。

七十七歲的王傳仁老先生,年輕時辛苦存了十幾萬,購買十年期的政府公債,因為年紀大了,記憶力衰退,債票到期時遍尋不著,過了幾年才找到,要到銀行兌領,政府卻以到期五年後不再兌付為由,拒絕還錢。王老先生表示,他現在連房租和健保費都付不出來,而且腰還受了傷需要復健,這十幾萬對他說非常重要。

不過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解釋,公債法明訂到其超過五年的政府公債不予兌付,政府當然依法行政,不過,陪同王老先生陳情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雷倩認為,在公債法之外,還是有行政裁量權的空間,政府可以放棄抗辯權,欠債還錢。同時,立委也決定推動修法,規定政府公債不能因為過其就不兌付,避免其他民眾蒙受損失。

 

 

 

 

 

 

標題

公債償還時已過政府拒還錢? 七旬老翁臨時送醫急救

 

 

來源

2005/6/23東森新聞報 記者倪鴻祥∕台北報導

 

 

內容

人民購買政府公債,到頭來居然拿不到錢?立委賴士葆與雷倩23日上午偕同兩位持有本金加利息的政府公債,各為 13萬6876元及10萬4250元的王姓及李姓陳情人,向政府質疑。

不料年過七旬的王老,身體突感不適,被臨時送醫急救。

立委賴士葆表示將向財政部長林全陳情,若無法解決,不排除在立院下會期提案修改「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委賴士葆與雷倩,上午偕同兩位持有政府無記名公債,因請求償還時效5年過期而無法拿回當年投資的王姓及李姓陳情人出面陳請,為讓政府機關充分說明其中原委,立委還邀請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以及律師蔡文彬出席說明。

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認為,法律規定十分清楚,因此對於兩位陳情人案例,愛莫能助;律師蔡文彬則主張,行政機關應以人民福祉為著想,況且政府向田或外國借款,都沒有規定時效,政府對本國國民更不應拒絕給付。

雷倩認為,即使法律上的請求權時效已過,但債權依舊存在,政府應依國外案例,開設一專戶補救償債措施。

賴士葆也認為,「九二一大地震」時,政府曾明令針對受災戶求償,放棄行使抗辯權,顯出然其中有行政裁量的空間存在,政府應依人民實際需求及狀況,做出對人民最有利的處置才對。

立委們所舉出的第一個案例,年屆77歲的王傳仁為獨居老人,承租中正國宅,且為低收入戶,他於民國80年,花費生平25年積蓄,購買政府所發行的八十年度甲種政府建設公債第二期債票(公債)2張,總計額度為 13萬6876元。

因王老身體虛弱,加上記憶力衰退,債票分別於84年11月8日及85年5月8日到期後,王老先是遍尋不著,直到 91年間才尋獲,王老即向銀行兌現,沒想到政府依「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10規定「本公債各期、次債票自最後一次還本付息開付日所屬會計年度終了後,屆滿5年仍未請領者,不再兌付」,拒絕給付。

王老後來告上法院,法院也判他判訴,害他現在健保須自付費用繳不出來,連每個3200元的房租也已兩、三個月沒繳,面臨被趕出來的命運。

另一位陳情人李誌祥,則是他的父親於85年購買甲種第五期債票,並於88年4月24日到期,折合本息期有10萬4250元,因忘記,未於請求償還時效93年4月23日期間內前往兌現,等到李父去年底要去兌現,同樣遭政府拒絕給付。

 

 

 

 

 

 

標題

老本沒了 老人送醫沒錢付

 

 

來源

2005.06.23  中時晚報范姜泰基/台北報導

 

 

內容

購買政府公債後若屆期未前往兌領,5年後將喪失請求權利,立委賴士葆與雷倩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國庫署以放棄抗辯權的方式償還逾期公債,卻遭國庫署以「依法行政」為由拒絕,78歲的陳情人王老先生情急之下胃疾復發,緊急由救護車送往台大醫院,但拿不回10萬餘元的王老先生恐無力繳納就醫自付額。

    王傳仁老先生目前獨居於中正國宅租屋處,身為低收入戶的他於80年購買政府公債,由於體弱記憶力衰退,債票分別於84年11月8日及85年5月8日到期後遍尋不著,無法前往銀行兌領,後於91年9月底尋獲即持往銀行,政府卻以逾5年請求兌領時效而未兌領,依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10條規定拒絕且不再兌付本息總額13萬6876元。王老先生本想藉司法正義援手,訴請政府償還債款,孰料因現行法律規定,只能敗訴收場,無法予以討回。王老先生因數年前回山東故鄉時不慎跌傷,目前雖申請社會局看護,但在健保額度外尚須自費每月數千元之醫療費用,現因生活困頓,房租已有2、3個月無法繳納。萎頓的王老先生在記者會中不斷強調「10幾萬對我很重要!」

另一陳情人李誌祥有類似處境,他表示當初父親協助政府建設而購買公債,卻要不回來,政府借錢卻不還錢根本沒有道理。

 

 

 

阿葆新聞稿

阿葆相關新聞剪貼簿 之一

阿葆相關新聞剪貼簿 之二

阿葆相關新聞剪貼簿

  賴士葆新聞稿》 政府欠債還錢,天公地道!

~賴士葆擬具法律提案,刪除鴨霸條款,以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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