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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葆觀點》

以永續發展為前提規劃政策因應「京都議定書」

 作者

  賴士葆‧原文刊登:94年2月18日 錢潮周刊

 

「京都議定書」在近日內已正式生效,對我國而言雖非議定書中明定的規範國,但我國二氧化碳排氣量占全球二氧化碳總排氣量的1%,排名第22名;國家的環境永續性指標名列全球到數第二名。對於這樣的成績,除了值得我們深切檢討外,也可能在未來使我國成為簽約制定國經濟制裁的對象。

面對這一波全球性的環保潮流,我國政府應急早因應,以避免造成未來經濟的損失。首先,政府應著手制定「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的相關法案,以有效規範溫室氣體的排放。另外,可推動永續發展的產業政策及綠色稅制改革。就「永續發展」的產業政策而言,政府可獎勵低秏能、低污染的企業投資案,並限制重污染投資案,以誘導民間產業發展能源科技及環保投資。「綠色稅制改革」則是針對一些污染產生者進行課稅,讓外部成本內部化,以有效節制污染的產生。

策略大師波特(Porter)曾經說過,企業的環保支出,不僅不會造成企業的負擔,反而可以為其帶來永續的競爭力。因此,以永續發展為前提的政策規劃,不但可以為後代子孫提供一個優質的生活環境,也可以幫助企業發展永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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