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人數:949059人
線上人數:1人
士葆觀點》
精神病患為心神喪失者應強制進行診療,以杜絕社會上不定時炸彈之爆發。
作者
台中一王姓男子於數年前殺害妻、女之後,因該男子患有精神病,經鑑定在行為時該男子係屬於心神喪失,依刑法之規定其行為不罰,故該男子獲判無罪,只進入醫療院所進行精神診治,將於今年出院。多麼駭人聽聞之消息!
立法委員賴士葆認為,實施犯罪行為時如屬於心神喪失,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其行為固然不受處罰,惟核其立法理由雖係因考量行為時如屬於心神喪失,行為人並無法控制其行為且無法瞭解其行為在刑法上應受如何之評價,故其行為不應受刑事非難。然以現今刑法係在民國二十四年公布,無法因應現今社會現象,以當今社會精神病患家屬隱瞞病情,而使得精神病患屢屢成為周遭親友之不定時炸彈,而於犯罪後在無完整身體醫療、精神復育之情況下,在短時間經過簡單診療後,即任令其再度進入一般社會,不僅該病患無法迅速適合社會生活,而亦同時為其身旁親友埋下一顆不定時炸彈。
基於以上幾點意見,賴士葆主張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針對現行刑法進行修法,對於精神病患犯罪後如經鑑定係有心神喪失之情況而應為無罪判決者,應強制其進入特定醫療院所進行精神診療,在未經專家判定已無再發之虞,即無使該精神病患返回社會,以杜絕社會上不定時炸彈之爆發。
服務處:2935-5358(傳真:2930-0945‧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景興路254號)
研究室:2358-8166(傳真:2358-8170‧地址:台北市青島東路1號1樓3116室)
阿葆影音部落格: http://www.im.tv/myvlog/abao
為民服務信箱: grace@msr.com.tw